
控方:维特摩尔曾撤回过同意,对吗?
证人:是
控方:是发现结果对自己不利才撤回同意的吗?
证人:不是
控方:那他是在掷骰子之前还是之后撤回的?
证人:之前
控方:你同意他撤回吗?
证人:没有,掷骰子的想法是他先提出来的,他不能说撤回就撤回。
控方:其他人呢?他们也不同意维特摩尔撤回同意吗?
证人:是的,其他人也不同意,是他说服每个人同意这个想法的他不能出尔反尔。
控方:也就是说,其他人与你是一致的,不认同维特摩尔撤回同意是吗?
证人:是的
控方:所以,你们是四比一了?
证人:是,从数字上是这样的。他不该背弃我们。
控方:即使他在你们掷骰子之前撤回,也不行吗?
证人:他不同意,我们没办法进行,他不应该让我们都同意了之后又临阵脱逃。
控方:即使,他承诺,退出后,不吃你们选出的牺牲者尸体你依旧认为不公平?
证人:是,这样我们的风险就变大了。
控方:也就是说,维特摩尔撤回同意对你们而言是无效的?不管他多么坚决?
证人:他没有多么坚决,就是说想再等一星期
控方:证人,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不管维特摩尔多么坚决地撤回他的同意,在你们看来都是无效的对吗?
证人:是,不然这对我们太不公平了,但是,后来他同意了。
控方:你说他同意了?他明确说了他重新加入原来的约定了吗?
证人:没有,但他没有异议。
控方:那他参与掷骰子了吗?
证人:是的
控方:我是问,是维特摩尔自己投掷的骰子吗?
证人:不是,轮到他时,我们中的一个人替他投的,但他没有意见。
控方:你们找个人替他投的?他有明确授权让这个人替他掷骰子吗?
证人:没有,但我们让他对是否认同投掷的公平性表态,他表示没有异议的。
控方:就是说,是你们四个人先替他掷了骰子之后,又要求他表态的?
证人:是,我们需要知道他的看法
控方:不是他主动表态的对吗?
证人:是,但他表示没有异议。
控方:那让我总结一下,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你可以更正我:在还没有掷骰子之前,维特摩尔撤回了同意,你们认为他无权撤回,即使这个约定涉及到他的生命,在他明确表示撤回同意后,你们依旧把他算在约定内,在他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就找了个人替他投掷了骰子,他甚至都没有自己亲手掷骰子,投完骰子后,是你们要去他对投掷的公平性表态,而不是他主动表态的。我说的对吗?
证人:情况是这样没错,但他表示没有异议。
控方:他对什么表示没有异议?
证人:投掷的公平性
控方:也就是说他对别人替他掷骰子没有表示异议,但并没有明确加入他已经退出的约定。
证人:我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他没有异议投掷的公平性不就是恢复了原来的同意吗?
控方:你认为他又重新同意了你们的约定?
证人:是的。
控方:那杀害维特摩尔时,是你一个人完成的嘛?
证人:不,是我们四个一起做的。
控方:也就是说,你们四个对付维特摩尔一个
证人:嗯
控方:那他反抗了吗?
证人:我,我不记得了。
控方:证人,你已经宣誓了要如实作证。
证人:好像是的,当时很混乱。
控方:法官大人,检方提交编号为NCLR43004312[newgarth criminal lab report] 的验尸报告作为证据。虽然维特摩尔的尸体已经被吃掉了部分,但验尸官在残余尸体的手腕内侧和小臂前端发现防御性和抵抗性伤痕,证明他在被杀害时确实拼命反抗过。他在被你们四个人围攻时依旧拼死反抗,你依旧他重新同意了你们的约定?
证人:他反抗并不能说明他不同意重新加入约定。
控方:但说明了他不同意你们杀了他,对吗?
证人:谁都不想自己被杀死,反抗是很自然的现象。
控方:你说了,谁都不想被杀死,也就是说是你们结束了他的生命,而不是他自己自愿的。
证人:是这样的,我们是在很绝望的情况下根据协议才这样做的,既然已经加入约定就不应该出尔反尔,骰子选择了他,我们并没有针对他的意思。
控方:你说骰子选择了他,那选择他的当天,你们就杀了他,是吗?
证人:是这样的。
控方:为什么没有等一等?像维特摩尔提议的那样,再等一星期?
证人:工程师是专家,都说要十天,再等下去我们会一起饿死。
控方:但他提议再等一星期是有理由的。你们在被困20天时询问工程师,他告诉你们还需要十天,也就是工程师告诉你们在被困的30天才能被救出,也就是说,你们被困23天时,维特摩尔提议再等一星期,就是想等到工程师认为能够救出你们的日子,这样你们就不用互相残杀。
证人:维特摩尔的身体不是最弱的,他可以等,我们真的太饿了,那种饿你根本无法想象,我们已经开始意识不清楚了。
控方:所以,你认为,你们没有等下去是已经饿到必须杀一个人的时候了?
证人:我们都很害怕不知道自己还能撑多久
控方:也就是说,你认为你们四个已经饿到都不能等了?
证人:嗯。
控方:那你的身体状况是什么样的?
证人:很虚弱。
控方:其他人也一样吗?
证人:有的人会稍微好一点。
控方:即使是身体稍微好一点的人也是一刻都等不下去了吗?
证人:身体稍微好一些人也许还能等,但身体最虚弱的人不能等了。
控方:也就是说,身体好一点的人还是能再等一等的,不是你所说的,四个都饿到不能等了,身体稍微好一点的人可以等,但你们没有。
证人:再等下去,最虚弱的人会先饿死,这对他不公平。
控方:你刚刚说,维特摩尔的身体不是最虚弱的,是吗?
证人:是,维特摩尔身体还可以,事故发生后,他一直代表我们和外界联系。
控方:那就是说,维特摩尔可以等下去,因为他身体相对更加强壮健康是吗?
证人:是,你可以这样认为。
控方:你刚刚说觉得等下去对身体最虚弱的人不公平,却选择直接主动地杀了相对更加健康强壮的维特摩尔。这样就公平吗?
证人:是的,再等下去可能没有人有力气履行约定了。
控方:你说你们太虚弱了,却还有那么大的力气,可以将不是最虚弱身体更加强壮健康且被杀害时拼死反抗的维特摩尔杀掉,你们怎么可能做到?
证人:我们都很虚弱,所以,我们才是四个人一起做的。
控方:对,你又说出了很重要的关键。你们是四个人。
控方: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辩方:丽丽小姐,请你描述一下你当时的身体状况。
证人:我当时已经很多天没有进食了,我基本上一直是躺在角落里,不敢活动,怕消耗哪怕是一丁点的能量。
辩方:你们和医生沟通过你们的身体状况吗?他是怎么回答的?
证人:我们问她讲了我们洞里的情况和我们的身体状况,并且问她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我们是否还能再多活10天,她回答说,可能性微乎其微。
辩方:你们有问过医生,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再活4天5天,6天,直至9天的可能性吗?
证人:没有问过
辩方:也就是说,你们当时并不确定自己还能否活到被困之后的第23天,24天•••直至29天,对吗?
证人:是的
辩方:那么你觉得你当时还能撑多少天?
证人:我觉得我已经饿的一刻都挺不下去了,每一秒都是煎熬,仿佛下一秒就要停止呼吸一样。
辩方:丽丽小姐,在刚才凯特小姐作证的时候,她提到了泰勒小姐在后来的一次小山崩中受了伤,是你们5个人当中身体状况最危险的一个,您对此予以肯定吗?
证人:是的,她本身的体质就相对比较差,也和我们一样已经很多天没有进食了,非常的虚弱,发生山崩的时候,她没有躲闪及时,被砸中了,流了很多血,由于条件的限制,我们当时只是简单包扎了一下```所以••我们当时都很担心她会撑不久•••
辩方: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不采取这个抽签计划,也没有及时的被救出,也没有其他的意外发生,她应该会是你们当中第一个死掉的了?
证人:是的,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
辩方:那么你知道为什么在掷骰子之前,维特摩尔突然宣布撤回约定吗?
证人: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他认为我们还能活一周,但是我觉得我挺不了那么长时间
辩方:你们当时的反应如何?
证人:我们当时的确很生气,因为好不容易接受了他的提议,他却出尔反尔,所以我们向他表示不理解,指责他不能这么做。
辩方:你们还是决定派一个人替他掷骰子,对吗?
证人:是的
辩方: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证人:因为我们之前已经达成了协议,而且当时泰勒已经是奄奄一息了,如果再不执行这个计划,她很快就得死。他这样临时反悔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也是很自私的。我们必须要让他参与到这个计划中,不然就没办法执行。
辩方:你们有没有考虑过就你们四个人来执行这个计划,把维特摩尔排除在外?
证人:有,但是我们发现这样的话,每个人被选中的概率都增大了,而且谁也不敢保证,维特摩尔不会在饿急之下抢夺我们最后被牺牲掉的食物。最后我们还是决定他有义务参加这个,不管他同不同意。
辩方:是谁替他掷骰子的?
证人:是我
辩方:你在投掷之后,和他说了什么?
证人:我们一起问他,你对我们替你投掷这一行为的公平性是否有异议?
辩方:他怎么回答的?
证人:他说:“没有异议”。
辩方:谢谢,法官大人,我的问题问完了。
二次交叉询问:
控方:如果泰勒在抽签之前就饿死了,你会吃他的尸体吗?
辩方:反对,法官大人,假设问题,证人可以不回答
法官:反对有效,控方律师请更换问题
控方:你们吃了维特摩尔的尸体对吗?
被告:是的
控方:也就是吃尸体的事情你们是做得出来的,对吗?
被告:没有别的选择,我也知道这样做很残忍,很没人性,可你体会不到当时的处境,我们真的没有别的办法了。我们也不想的。
控方:被告,你刚刚的证言说道,如果维特摩尔撤出,计划就无法进行,那为什么不干脆放弃这个计划呢
被告:在等下去,我们就会饿死
控方:就是说,你们不放弃这个计划是为了防止你们一起饿死。
被告:是的
控方:骰子选择的人就一定要为其他人牺牲对吗?
被告:是的
控方:也就是说,只要进行你们的计划,参与投掷骰子的人就都存在死的可能和死的风险了?
被告:是的,但我们的风险都是一样的,谁都有被抽中的风险。
控方:你刚刚也说,维特摩尔身体不是最虚弱的,如果等下去一定会有人先死,对吗?
被告:是的
控方:也就是说,等下去对维特摩尔而言是很划算的,他可以不冒任何风险地靠先死去的人的尸体活下来?
被告:是的
控方:维特摩尔明明可以没有风险的活下来,你们逼他抽签就是逼他选择死的可能,选择死的风险,对吗?
被告:我们没有逼他。
控方:但不允许他退出,硬是把他算在抽签范围的,不也就是你们吗?
被告:算他进来是为了对大家都公平,防止他会在退出后过来抢夺牺牲者的尸体,而且,我们不是逼他,他后来也表示了没有异议,这是事后的追认,证明我们没有逼他。
控方:你们甚至都没给他撤回同意的机会,还会在意他表示异议吗?如果他表示异议,你们会把他排除在外?
被告:不知道,事实是他确实表示了没有异议,我不知道如果他异议我会怎么做,这个问题我回答不了。
控方:被告,你刚刚说,维特摩尔身体是相对健康强壮的,也就是说,和你比,你们谁生存下的机会更大呢?
被告:那是维特摩尔没错
控方: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不硬把他算在抽签范围内,很可能是维特摩尔活着,而你会先饿死,对吗?
被告:是这样的
控方:但现在,活下来的是身体并不比他强壮的你,对吗?
被告:看我一眼,不说话吧。
控方:你不用回答,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法官大人:任何生命价值都是绝对和平等的,等待身体最虚弱的人死亡恰恰是最公平的。因为等待不涉及支配和主动掠夺。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五个人同时受了重伤,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一个人需要肝脏,一个人需要肾脏,一个人需要脾,一个人需要肺,最后一个人需要心脏。假定当时没有其他的器官来源,五个人的情况都很绝望,挣扎在生死的边缘。在这个时候,我们能直接通过抽签来决定杀掉他们其中的哪一个人,用他器官来救活其他四个人吗?显然不能。我们能做的,只能是等待其中一个人自然死亡,当它的生命自然终极后,才可以用他的器官来救其他四个人,这对他们五个而言才是真正的平等。辩方说这样对身体最虚弱的人是残忍的,那我想问这些具有所谓公平正义感的人,用自己的双手残忍地结束一个健康强壮的生命,就公平,就人道吗?主动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比起等待自然死亡不是更邪恶?更血腥吗?因此,等下去才是公平的,抽签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