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12日,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年会暨“新时代港澳基本法研究的新课题”论坛在福建平潭顺利举行,来自内地与港澳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共同主办,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
开幕式于11日上午9时在平潭麒麟荣誉酒店海峡厅举行。
开幕式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林文耀主任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平潭的相关情况,并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福建师范大学校长王长平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先后致欢迎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发表讲话,他指出港澳基本法研究会要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思想,在研究中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并且加强对港澳基本法解释机制的研究。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陈冬在讲话中提出要准确把握习总书记关于“一国两制”的重要论述,聚焦新时代香港基本法实施的重大问题,并积极推动两地基本法研究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围绕香港特区宪制基础、基本法实施配套机制以及合宪性审查工作等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王振民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基本法是中国宪法实践最活跃的领域,对其进行研究有特别的意义,他呼吁专家学者将基本法研究视为一项庄严的责任和使命。
开幕式由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林来梵教授主持。
在会议论坛上,专家学者分五个单元,围绕
“基本法实施的经验回顾与未来展望”
“基本法与特区治理”
“特区政权运作”
“特区政制及社会发展”
“大湾区建设等跨法域治理的法治保障”
等重要课题展开研讨。
会议第一单元“基本法实施的经验回顾与未来展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端洪教授主持。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会长梁美芬女士,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王禹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中国政法大学姚国建教授以及华东师范大学田雷教授先后以
“四十年(1978-2018)基本法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中国宪法在香港的适用问题”
“港澳政治体制里行政、立法与司法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原则探讨”
“港澳特区治理与宪制秩序重塑”
“基本法功能的三个面向及其逻辑”
“‘五十年不变’的三种面孔”
为题展开论述。
会议第二单元“基本法与特区治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教授主持。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曹二宝、广东财经大学邓世豹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田飞龙、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叶一舟、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树、广州市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张健一分别以
“中央在香港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力与责任”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研究评述”
“‘港独’魔咒与香港法治的‘戴耀廷难题’”
“对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问题的重新审视”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履约事务的授权机理与审查机制”
“正确理解‘一地两检’及其‘三步走’安排的法律意义”
为题发表演讲。
会议第三单元“特区政权运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陈欣新教授主持。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郭天武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孙成,澳门科技大学副教授赵琳琳,深圳大学冯泽华博士,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黄辉教授分别就
“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路径分析”
“合法预期原则在香港的起源与发展”
“新时代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取证问题”
“中国籍港澳居民适用宪法权利义务规范研究”
“‘一国两制’背景下的香港与内地证券监管合作体制”
五个主题发表自己看法。
会议第四单元“特区政制及社会发展”由武汉大学秦前红教授主持。
澳门城市大学叶桂平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叶海波教授、北京港澳学人研究中心林朝晖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李建星、深圳大学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卢雯雯、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康玉梅、中山大学粤港澳研究院孟伟涛博士分别以
“《澳门基本法》有关正式语文问题的研究”
“国族构建与香港民主政治的出路”
“行政首长参选人资格要求比较研究”
“香港国安立法授权的权力与义务”
“反思香港本土主义与政党政治”
“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行政命令制度”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之构成分解”
为题进行演讲。
会议第五单元“大湾区建设等跨法域治理的法治保障”由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杜承铭教授主持。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孔武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陈睿副处长,香港中联办深圳培训调研中心主任科员龚来良,深圳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崇,澳门城市大学曾华群教授以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宋锡祥教授分别围绕
“粤港澳大湾区跨域治理的法治实践”
“粤港澳区域协同机制的法律基础与实践”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构建下区际判决终局性的认定”
“论香港双边投资条约实践的适用问题”
“中国内地与澳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新探”
六大问题发表深刻见解。
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饶戈平教授作会议总结发言。饶戈平教授认为本次会议的举办具有时代意义,他对全体基本法学者的学术贡献表示肯定,并感谢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州大学法学院以及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对本次年会举办的大力支持,最后他祝福福建平潭走向美好的未来!
11日当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举行了2018年理事会。理事会由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主持。
王振民会长首先向研究会理事详细报告了2013-2018年研究会的有关工作,研究会理事听取、审议并通过了王振民会长的工作报告,同时对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提出建议。
此外,理事会表决通过2018年申请入会的20位申请人成为研究会会员。最后,理事会讨论了2019年年会的举办地和举办时间,决定拟于2019年11月于澳门举办下届年会。
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是一个全国性的学术研究团体,由全国从事港澳基本法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机构和个人组成,旨在推动基本法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学术交流。研究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对港澳基本法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讨论,以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学术交流。
平潭,简称“岚”,俗称海坛,曾是福建福州市辖县,位于福建省东部,与台湾隔台湾海峡相望,是中国大陆距离台湾岛最近的地方。地处东南沿海,台湾海峡航线的中间地带,平潭是连结南北各港口的枢纽,是“一带一路”上的台海桥梁。同时,平潭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自然遗产地,拥有绚丽多彩的旅游风光,以海滨沙滩和海蚀地貌为两大特色,素有“海滨沙滩冠九州”、“海蚀地貌甲天下”之美誉。
2009年7月,“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式成立,2012年更名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简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或“平潭实验区”;2013年7月,平潭综合实验区获得并行使设区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由福建省直管,平潭县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政区合一”(行政区和实验区)的管理体制。
2011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赋予平潭7方面28条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配套政策;2014年7月,全国面积最大,政策最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式封关运作;2014年12月,平潭列入新一轮自由贸易区建设试点。
综合实验区挂牌及自贸区的获批,使平潭形成了“实验区+自贸区”政策叠加的优势,既有对台实验区的一套特殊体制机制安排,又有自贸区所赋予的制度创新试验平台,既有可复制的创新经验的探索,又有不可复制的两岸合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