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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商法老师慈母般的眼神里
每一个学生就是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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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创始于2000年,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我校终身教授江平先生和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联合发起创立,旨在培养新世纪的法学人才,激发同学们学习民商法的热情,奖励在民商法方面基础特别扎实、成绩特别优秀、极具培养潜质的学生。
江奖的评选过程严格,本科生要经过初试、复试、面试三轮考核;硕士生提交的论文要经过严格的匿名评审,符合条件的同学参加答辩。江奖试题题量大、知识涵盖面广、评审环节严格,被广大学生亲切地称为「法大的诺贝尔」,令民商法学子们「沐风江奖,玉汝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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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民商法奖学金评选一年一度,已经持续十五年,第一届获奖者也近“四十而不惑”之龄,比当年的我还“年长”,可是,现在每次遇见他们,他们依然被我定格在十五年前的记忆中。
参与江奖评选的老师们,也老了。安玲的大红围巾掩不住青丝,旭东的娃娃脸敌不过皱纹,显冬常拄着拐棍,身影比江平老师还“年迈”。
江平老师的慈爱栽下一粒种子,在法大师生的热爱和培育下,盛开一朵绚丽的花——这就是江平民商法奖学金。
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在中国政法大学享有极高的声誉,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江平老师德高望重,另一方面是,奖学金的评选机制的独特和严格。很少有奖学金是这样评选的,采三轮竞争制,笔试——作文——口试,不厌其烦,力图选出最优秀的学子。评选就像奥林匹克运动会,群英荟萃,军都山下论民商;颁奖又像好莱坞之夜,流光溢彩,悬念迭出,如梦如幻。
说起江奖考试,法大人都知道,它的强度是很“恐怖”的。
第一轮笔试,题量极大。一般有32页A4纸的阅读量,五号字体,150多道选择题,三小时完成。这般考法,既考学生的专业,也考学生的意志和韧性,甚至还考学生的体力。同样是三小时考试时间,但远远超过司法考试(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题量。
第一次这样设计时,赵旭东老师问我:“这样考会不会考出事故来?学生身体能承受吗?要不要请校医到考场值班?”听起来,像是我们在组织一场铁人运动赛。我说:“不会,都是客观选择题,学生如果不会答,就会乱钩一气,也费不了多大劲”。
第一轮全部采客观题,这也是有原因的。
应追溯到2005年,第六届江奖评选曾引起一波涟漪的,不少同学对评选程序表示异议,反映到了徐显明校长那里。主要问题:一是初试题目都是主观题,却是由研究生批阅的;二是试卷包装极不严肃。
那年评选确实存在失误。出题的巨大负担令我们主要负责的几位老师不堪重负,当考期日益临近时,我们意识到:浩繁的客观题是不可能一日出成的,最后,只能出大的主观题,六道思考和评论题,另加七道案例分析评论题。满分200分,考试时间四小时。
且看2005年的几道题:
第一题:中国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物权法》的起草工作,目前已经到了第四审议稿的阶段。其中第四条规定:“物权应当公示。法律规定不经公示即享有物权的,依照其规定。”请你对该试拟条文做出评论。
第四题 目前中国民法典起草中,对合同法和侵权法究竟应该采取统一规范抑或区分规范这一问题存在争论,请你发表自己的观点,并给出论证。
第六题 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请分别设计三个小案例,说明上述条文中所规定的三种滥用情形。
凭心而论,这些题出得都不错,它可以考出客观题考不出来的学生的法学素养。但是,问题出来了,数百份试卷,如何批阅?评阅任务极其繁重,龙卫球、刘智慧和我,一共才三位老师,杯水车薪,只能调研究生参加,最后就造成评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至于“试卷包装极不严肃”,原因在于,江奖试卷印刷不是学校负责的,而是我们几位老师自己负责印。第一届的江奖试卷是在李显冬老师家里的打印机上一页一页打印出来的,他家的打印机也废掉了。
之后,我负责试卷印刷,为了保密,不能在学校附近的打印社印,我就在我家附近荒野路边的打印店打印,那地方现在已经成为奥林匹克公园,非常的繁华了,那个打印江奖试卷的小打印店的地点就是现在国家会议中心的北门。还是为了保密,我就让我的老父亲——一个退休老军人,守在打印店,印好后,用报纸包好,装到大塑料袋里,在夜黑风高中,再搬回家,遇到警察巡逻,还会被犀利地盯好几眼,似乎塑料袋里装的是非法印刷品。第二天一早,我的研究生们到我家,一起打车将试卷运到昌平。——这就是“试卷包装极不严肃”的原因。
之后,我们吸取了教训,确定了两项政策,一是初试全部采客观题,发动更多的民商法老师贡献题目。2006年的出题,民商两所的多数老师都参加了。2007年李建伟老师贡献了很多题目。
二是请教务处考务科帮助印刷试卷,每年教务处魏冬梅副处长细心安排江奖试卷印刷工作,最近两年则由孙园植副处长安排,江奖试卷的印刷获得充分的保障。
江奖评选就这样逐步走向了规范。
但是,如果初试全部采用客观题,考试是有缺陷的,无法展现学生的分析和写作能力,所以,固定了2005年增设的第二轮写作考试环节。每年的写作考试的题目是:
民法是一门科学吗?(2005)
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本科教育 (2006)
我是怎样学习民商法的?(2007)
我最喜爱读的一本法学名著 (2008)
民法解释学——我的理解 (2009)
宏景诉国源案法律意见书(2010)
今日说法两则案例分析
——以撒贝宁和萨维尼的对话形式撰写(2011)
乌木案——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分析(2012)
论商法典的制定 (2013)
改编5则案例,出5道不定项选择题(2014)
作文考试的形式多是命题作文,考学生的写作能力,也考阅读面。
2008年考《我喜欢读的一本法学名著》时,在考场上,一个同学问我:“商法研究所编写的《商法学》是法学名著吗?”不知道他的提问是严肃的?还是戏谑的?不过看见他稚嫩而茫然的表情,我明白了——他是除了教材,再也想不出一本法学名著了。
2009年王泽鉴老师在法大礼堂与江平老师同台讲民法解释学,我主持,之后,就将该年的作文题定为“民法解释学——我的理解”。
考试形式除了命题作文,也有例外。
2010年我用了我在香港高等法院担任专家证人的宏景诉国源案的案卷材料,给每位进入复试的同学发一套案卷,在阅读案卷的基础上,撰写法律意见书,这几乎就是实战演习了。考试那晚,几大箱材料搬进教室时,同学们惊诧不已。
今年江奖的第二轮的考法又有了新花样,因为在参与各种出题工作中,我深切感到出题工作的强度,以及出题对于综合能力的考验。所以,就让学生出题,在所给的案例素材的基础上,出五道不定向选择题,要求语言精练,设计精巧,法理深厚。看似简单,其实难度很大,综合考察阅读、法理、写作、逻辑思路和想象力等多种能力。
今年的评选中,有一名学生叫张峰铭,在第一轮笔试中,得104分,名列第一,但在第二轮考试中,惨遭淘汰。张峰铭同学只出了四道题,我看了他的试卷,四道题出得不错,稍作修补,直接作司考真题也不差,看得出他是有天分的,还是一位完美主义者。但是,也许他在前面的四道题耗时太多,最后一道题来不及写,就只写了一句话,就活活丢了30分。
为了挽救他,智慧老师给他一个较高的分,但依然未能挽救他。我们考虑过:要不要为他开特别通道进入面试呢?最后,放弃了这一想法,还是按规则执行,因为“依法评选”是“依法治国”精神在微观上的体现。
江奖考生张峰铭的故事说明一个人生哲理:一个人既要坚持完美主义,也要注重效率,完美与效率并重。在人生的历程中,有时要坚持完美,有时又要注重效率。像张峰铭那样,为了完美而漏题,则是一个“悲剧”。
在第二轮的作文考试中,2007年李弯弯同学写的《我是怎样学习民商法的》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她写到:“从乡村高中来到法大,学习完全不一样了,根本就不知道怎样学习,书也看不懂。哭着给爸爸打电话,爸爸说:‘读书和锄田的道理是一样的。一遍看不懂,就看第二遍,第二遍看不懂,就看第三遍,直到看懂’。”一个“高中生”就是凭着这样的坚韧不拔的精神进入了民商法的殿堂。李弯弯获得江奖,是当年获奖者中唯一的三年级学生。去年她硕士毕业,进入华录百纳集团工作。
看到李弯弯的这段话,我甚感教师责任之重。在讲商法时,我也常看到学生无助和迷茫的眼神。我知道,他们在学习上遇到了困难。有的学生甚至陷入不能自拔的抑郁症中,我曾接到一位学生家长的来信:“孩子患抑郁症多年,一路走来诸多辛酸、诸多泪水。孩子经常哭泣,诉说脑子变笨了,背不下来要背的东西”。
当然抑郁症是极端情形,但是,如果老师讲课讲不好,或根本不合适于学生稚嫩的心智,也会对学生造成伤害,这是老师的罪过。所以,我甚感探索本科生的民商法教学方法之重要,民商法学是一门有意义的学问,但如何讲授民商法学则是一门更有意义的学问。
但是,当前的大学评价体制,并不注重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努力和成就,给大学教学质量蒙上阴影。
当然,法大民商法学本科教育是成功的,原因在于:一是有一批有责任心的教师,二是法大本科生素质普遍高,增加了教师教学的热情,三是民商法主课通常同时开十多个课头,十几位老师同时上,形成了实质上的竞争格局,学生经常串课听,博采众家,学生会用家安老师的问题去考于飞老师,用景善老师的理论去回答管晓峰爷爷的发问。所以,在法大的课堂上,你与学生过招,还得小心点。
竞争是法大民商法本科教学成功的主要原因。如果像其他大学,一两位教授垄断民商法本科教学,教学竞争没有了,质量可能下降。
1740年亚当.斯密进入牛津大学读书,他发现牛津大学的教学非常糟糕,他说:“教授上课拿一本陈旧的书在读,偶尔穿插几句评论,就自诩是在上课了,而大学纪律却强迫学生规规矩矩地接受这样的‘授课把戏’(sham-lecture),考试采用的都是一些愚弄人的或死记硬背的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著名的牛津大学堕落的?斯密说:是因为“大学和教授通过特权,而非实力获得地位,学生不能自主选择教师,使得教师之间的竞争也消失了。”
在《亚当.斯密传》中读到这一段时,我浮想联翩:“如果法大能保持住现有的本科生民商法教学的竞争体制和活力,即使五十年不给教师涨工资,教学质量也不会跌落”。
江奖的第三轮是口试,口试在意大利和俄罗斯的法学院中是主要的考试形式,今年我在意大利布雷西亚大学法学院访学,发现期终考试时,教授们要化好几天对学生进行口试,虽然强度大,但能测试出学生的真实水平,也反向促进了学生的法学学习。
早期几届的口试都是民商合一的口试,方流芳教授主持过几届,校外的施天涛老师、王轶老师也应邀参加过。记不清是从哪届开始“民商分立”了,学生要分别进入民法所和商法所的口试考场,通过两轮口试。民法所采一对一的方式,商法所采小组讨论的方式。小组讨论式的口试效率高,有比较,气氛活跃。今年民法所“从善如流”,也采取小组讨论的形式了。
民法所口试气氛比较严厉,2010年一位秦同学被民法老师折磨得头晕目眩,扶着墙出来,摇摇晃晃张着大嘴走进商法口试教室。他的牙极白,远处看,我以为他口吐白沫了,赶紧上前扶他。这是我永远不会忘记的江奖口试轶事。
今年商法口试,我们分了六个讨论小组。
第一组讨论商事裁判与民事裁判的差异,问相比于自然人之间,商人之间原因不清的汇款若基于不当得利返还,举证责任的分配有何不同?
第二组讨论公司章程如果将无实权的车间副主任也规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车间副主任是否具有“竞业禁止”的法律义务?
第三组讨论公司债权人对未实缴出资的股东的请求权,
第四组讨论美国公司法的“商事判断规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能否应用?
第五组讨论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规范,为什么需要强制性规范?有同学说出了“法人类型的强制理论”,令人刮目相看。
第六组讨论股东代表诉讼,这是我遇到的一个真实案例,问诉请可否包括确认之诉,又问前置程序中,如果股东函求监事会起诉多个被告,但在函中遗漏一个被告,之后的代表诉讼是否应被驳回?胡成成同学开始十分紧张局促,之后,恢复状态,在其他同学回答时,她在纸上不断地写,最后从容回答,答案竟然与我们在专家论证会上陈述的法理几乎一致。
江奖考试确实可以测试出法大民商法教学水平,在浓郁的民商法学习氛围中,法大学子也确实需要一个民商法奥林匹克大赛,华山论剑,竞技比武,考出状元。
经过长久观察,我发现江平奖学金承担着重要的心理学上的功能。青春期的学子,在自信和自卑之间,在激昂和彷徨之间,心理上极需一种荣耀和光环对自己进行肯定。如果得到了,则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自信满满,鹏程万里。很多学子从江奖中获得自信,并且没有陷入自傲,改变了自己人生的面貌。他们在昌平大礼堂的舞台上,他们到达了青春的巅峰。2011年郑凯强同学获得江奖第一名时,他在舞台上高兴得发抖,大声问:“这世界怎么了!”
2006年张笑滔在江奖的舞台上表白爱情,轰动全场,江奖给予一个男生在大礼堂向自己暗恋的对象大胆表白的力量,江奖竟然蕴含着这样的力量啊!笑滔引用罗素的话:“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是支配我一生的单纯而强烈的三种感情”,豪迈的声音回荡在礼堂,真是酷!我想起了罗素的另一句话:“对于青年期中的年轻人应以豁达的热情去激励,而且应使他们以此种热情去建设自己的生活和事业”。
在颁奖典礼上,台下的老师白发莹莹,抬头仰望获奖学生在舞台上的表现,孩子们青春的脸庞上洋溢着幸福,仿佛整个世界都充满光芒。华美的舞台和青春的风采构建出“时光流逝,百年树人”的美丽意境。
江奖除第一届是在友谊宾馆江平法学基金成立典礼上颁发的,之后,均在昌平大礼堂,大礼堂的江奖舞台是无数法大学子的梦想。这里要特别感谢民商经济法学院学委会和北极光社团,是他们的辛劳和才华让每年的江奖颁奖典礼发出夺目的光彩。
时光流逝,江奖获得者在不断成长。这些学子中,走向学术道路的也有一定比例。1997级的江奖获得者中至少有三位从学霸成为学者。
郭锐,毕业后去哈佛大学深造,获得法学硕士(LLM)和法学博士(SJD),现已加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冯珏,毕业后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深造,师从梁慧星老师,获民法学博士,留法学所工作。
胡永恒,毕业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史专业硕士和博士,后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工作。
我对这三位同学的印象是十分深刻的。郭锐和冯珏是法律系学生,在当年我的商法课班上。郭锐思维活跃,长于法理思辨;冯珏是大学霸,我处心积虑出的商法试卷,她能考100分,着实吓我一跳。
胡永恒当年报名江奖时,我并未看好他。记得他的成绩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通知中有一条:“经一位民商法老师推荐,可以报名”,这种“走后门”的条款是怎么写进通知里的,我也想不起来了。刘心稳老师给他出具了推荐信,他持推荐信来找我,我十分不情愿地让他报了名,没想到这家伙竟然一路冲到复试,最终获奖了。事后,我十分佩服刘心稳老师的伯乐眼光。
胡永恒2012年出版了《陕甘宁边区的民事法源》一书,另外还有著有《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发明的传统》、《陕甘宁边区民事审判中对六法全书的援用》、《陕甘宁边区的离婚法实践》、《是非功过话高岗》等论文,有高华的风范。
之后,江奖获得者走上学术之路的,还有朱虎、金晶、谭津龙等。
朱虎是2004年在读民商法硕士生,获得第5届江奖,博士毕业后,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后留人大法学院任教。
金晶获得2005年第六届江奖,硕士毕业后,留学德国,获得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LL.M)学位、德国明斯特大学欧洲私法研究所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谭津龙获得2006年第七届江奖,又跟我读硕士,之后,去清华大学师从王保树老师读博士,今年毕业去重庆大学任教。今天,我正在专注地写这篇散文时,他打来电话,问我如何处理好与学生的关系,是讨好学生呢?还是严格要求?他感慨地说:“做老师比做学生要难多了”。他在本科读书时就喜欢对老师的课堂表现评头论足,现在轮到他被自己的学生评头论足了,我心中对他没有任何同情。他的专著明年就要出版了,请我为他的书写一篇序言,我欣然应允,并感到骄傲。
2006年第7届江奖评选开始扩大名额,从10名增至15名。
从2008年第9届开始,江奖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设三个名额,这是清华大学施天涛教授和申卫星教授积极申请的结果。2014年朱庆育老师调往浙江大学任教,在他的建议和请求下,江平老师同意在浙江大学法学院设两个奖学金名额——浙江毕竟是江老师的故乡。
仅从第一轮的考试成绩看,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的同学考不过法大。以往几届清华大学的学生第一轮成绩的最高分进不了法大的前30名。今年浙江大学首次参战,最高分92分,如在法大应列第18名。法大第一轮成绩占优势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法大参试人数多,二是法大老师出题。
在江奖的三轮考试制中,我发现一个规律:多数同学在三轮中成绩稳定,专业基础、写作能力和面试能力紧密关联,一荣俱荣,一衰俱衰。第一轮脱颖而出的同学,多数是综合素质很高的同学,不是“死记硬背之徒”。印象中,也有同学在三轮考试中跌宕起伏,例如现在香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梁娇龙同学,她在2008年江奖的第一轮考试中,勉强进入复试。但在第二轮表现神勇,在写作《我最喜爱读的一本法学名著》时,她选罗尔斯的《正义论》来写,条分缕析,娓娓道来,如数家珍,像是一个孙女在介绍她爷爷的著作。她获得第二轮第一名,排名跃至前列。但在最后面试环节,抽到一道担保物权的题目,却答错了,又前功尽弃,淘汰出局。
从2013年开始,我们对初试的出题制度又进行了改革,将出题老师的名字直接印在考题上,一方面让老师因出好题而感到荣耀,另一方面也让老师因出差题而感到惭愧,这种约束力是很强的,保证了出题的质量。在试卷中明示出题人的方式,可以推广到法大的全部考试,作为一项具有法大特色的出题制度。
商法研究所吴日焕老师和王军老师曾经与我谈过,要高度重视本科生的考试出题;玉梅老师每次参加面试时,都与我讨论实务案例如何引入商法教学,我深有同感。
早期,名词解释的题型在法大的试卷中很多,但这是一种懒惰和落后的出题方式。出题虽然轻松,但只能考学生死记硬背的能力,现在基本废弃不用。真正高水平的出题应当建立在案例的基础之上,简单案例可出选择题,复杂案例可出案例分析题。案例导向的题,主要锻炼学生透过事实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
江奖出题基本是以案例为基础。我出题时,通常先拿一本案例选翻阅,或在法院的裁判文书网上阅读,然后,甄选素材,寻找典型案情,进行改编。许多典型案例的情节是空想不出来的,却蕴含着极为丰富和深刻的法理。一个简单的案情,背后的法理隐藏得越深,就越能设计出相当好的试题来。所以,我总是留心这样的案例,以备出题。
江平奖学金每年是在11月启动,12月颁奖,我的生日是11月23日,正是在紧张的江奖考试和评选的时段上,所以,好几次是在江奖监考中度过我的生日,使得生日更富有意义。今年江奖初试日,又是我的生日,智慧老师专门去商店买了一个折叠小台灯送给我,作为生日礼物,以作慰问,令我感动。
智慧老师为江奖付出了辛勤的劳动,笔试的统题和编辑工作由她承担,工作繁重,但她心细如针。她平时承担的教学量也很大,十分劳累。有一天傍晚,她坐班车从昌平回蓟门桥,她在最后一排睡着了,车到研院时,司机师傅也没看见,又把她送回昌平了。
记得评阅江奖作文时,总看到这样一句:“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孩子们对于孟德斯鸠的名言烂熟于心,这句可以改动一下,作为老师的座右铭:“在民商法老师慈母般的眼神里,每一个学生就是整个世界”。
江平老师关心学生,关心奖学金,常常问我们:“5000元奖金少不少?”前年冬,商法研究所在小汤山开会,早餐时,江平老师专门与我们谈提高奖金之事。我们未作积极回应。
今年秋,我们去恭和苑看望江老师和师母,又谈及提高奖金之事。我们提议提到8000元,师母也觉得合适:“8000元听起来也好听,细水长流”,但江老师说:“8000元不上不下,就定1万元吧!”——一锤定音了。
江奖的奖金提高了,范围扩大了,基金的支出骤然增加,今后募捐的负担也骤然增加了。
江平法学基金的募捐基本上是私募形式。在2000年设立之时,是以邮件形式向法大的校友募集的,并没有在报刊上公开登载募捐广告。最近,慈善募捐的新形式在互联网时代层出不穷,众筹就是其一。华东政法大学罗培新教授就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募集,主要面向华政校友,支助华政在校困难学生,每笔进账随时公开,每个受助学生情况也及时公开,募捐者竟然多数不留姓名。培新问我:“这种慈善性质的公开募捐没有法律问题吧?”
上周,我在济南参加全国人大慈善立法会议。慈善公募是否应设行政许可?这成为立法的一个重要问题。达成共识的是,经过登记的慈善组织应赋予公募权利,但非慈善组织的法人和自然人可否公募?如果为不特定对象公募,应设行政许可,但如果是为相对特定的对象,例如江奖的对象,还有华政的困难生,这是公益公募?还是私益公募?在法理上,如果收益对象相对特定化,虽是善举和爱心,却是慈善法意义上的“私益”。江平奖学金虽然是伦理上的“善心”,却是法律上“私益”,是江平老师对法大学子的爱心和“私心”,她可以公募吗?对此,我建议立法应保持沉默,不应关上大门,为民间爱心型的私益公募的留下自由空间。
今后,江平法学基金应采什么法律形式?是基金会?社会团体法人?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慈善信托?还是维持现状?还需思量一番。待明年《慈善法》(初稿)公开后,看看有无法律红利,再做判断。
在江平老师心中,希望奖学金能激励一批今后能够承担法治中国大任的学子成长起来,不仅仅民商法专业好,更重要的是有良知、有责任感、有公益心。获奖学生柳建树就是这样一个人。
柳建树于2009年获得江奖,后去牛津大学留学,从牛津学成归国后,既没有去国际大律所,也没有去垄断国企,而是从事公益活动,他加入立人乡村图书馆,担任副总干事。他信奉孔子的训条:“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他将自己的人生意义寄寓在为改变中国乡村的破败和乡村教育的落后做点实事,办图书馆,通过推广阅读来促进中国乡村教育的革新。许多人这样评价柳建树:“他是当今国内为数极少的、最优秀的年轻人之一,是这个国家真正的脊梁和希望所在”。
江平奖学金的评选并不直接考察学生的人生信念,因为无法纳入标准化考试,但令人欣慰的是,江奖获得者中正出现一批立志高远、心怀天下、坚韧不拔的人,他们是江平老师的骄傲。
王涌
2014年12月
记于昌平水库路
附:第十五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壹.中国政法大学
张焕然(法1104班)、肖强(国经1107班)、李潇洋(国经1103班)、张子亮(民商1107班)、胡成成(法1103班)、张鑫(民商1102班)、王旭(国经1104班)、梅健(法1104班)、严立(民商1106班)、吴陶钧(刑司1104班)、王融擎(民商1107班)、赵宸(国经1103班)、范海伟(民商1107班)、郭腓力(法1101班)、王雯雯(法1103班)
贰.清华大学法学院
李若愚、阮神裕、柯勇敏
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邬秋波、高迪
特别说明:试题仅为2016年至2018年部分江平民商法奖学金第一轮笔试试题及答案,集中汇览,仅供学习参阅之需。值此,也特别感谢各位出题老师的智力付出。
江平先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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