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周年(四) | 王明迪:在新中国监狱工作中“甲子如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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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秋
2018-12-22

 

 

人物小传

 

王明迪,1934年出生于浙江省镇海县。

 

1950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上海市公安局常熟分局、公安部政治部、青海省公安厅劳改局所属八宝农场等地工作;1979年2月,调回公安部;1983年8月,调至司法部劳改局;1994年,改任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人民警察一级警监警衔;1995年5月退休。

 

在职期间及退休后,王明迪曾兼任中国监狱(劳改)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客座教授等,著有《鸿泥集监管改造工作理论与实践》一书。

 

 

王明迪与妻子合影

 

王明迪,在人们印象中是一位慈祥的老人。在他洋溢着平和、谦逊的笑容里,外人不容易觉察到他内心的激昂;而熟知王明迪的人都知道老先生历尽人世坎坷,在政治运动不断的艰难岁月里,命运给了他整整21年的逆境。王明迪豁达、知足、乐观,正如他所著有关监管改造工作理论与实践的《鸿泥集》的“雪泥鸿爪”一样,是往事随风还是铭心刻骨,只有他自己知道。

 

 

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也就意味着一个旧时代的结束。

 

1934年5月25日,王明迪出生在浙江省镇海县(现为宁波市镇海区)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其父王鹤梁早年考取官费留学生,在日本留学7年。1913年,王鹤梁学成归国后,先后在湖南第一师范、东北四洮铁路局等处工作,于1934年回原籍镇海县担任县立中学校长。

 

王明迪出生时,正是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前夕,那是一段“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危机岁月。1939年,日军攻陷宁波,当地风传日军将寻找一批留学日本的中国人出任伪职。王鹤梁闻讯后,立即去上海投奔亲戚。1940年,6岁的王明迪随母亲从浙东农村来到了繁华的上海法租界。

 

1949年5月上海解放,王明迪看到解放军露宿街头不进民居的场景,深受感动。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党和国家果断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教育。王明迪的爱国主义热忱被大大激发起来,他参加了青年团,并报名参加军事干部学校。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王明迪被就读学校的团委动员去公安机关工作。

 

到了公安机关后,王明迪被分配到上海市公安局常熟区分局,先是从事侦查和反动党团登记工作,直接参与镇反运动;之后又到派出所从事联系、动员群众工作,为巩固新政权、维护社会治安做了一些具体工作。严格地说,当时的王明迪还只是一名未成年人,仅凭着一腔热情投入革命洪流,但对革命并没有真正认识,用他的话说“在政治上还十分幼稚”。

 

1953年上半年,公安部决定在部机关举办业余文化学校,组织一批出身工农的干部学习文化。同年7月,公安部政治部派出文教科李乐园科长从上海市公安局调往苏南公安学校学习的人员中选调王明迪等十几名同志到公安部政治部担任文化教员。

 

从最基层被选调到公安系统的最高领导机关工作,是王明迪人生中的一大跨越。在公安部文教科,王明迪白天从事教学工作,晚上或星期天就在办公室里看书、自学。1956年,党组织通过内查外调,对王明迪的政治历史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并在调资中将他从行政22级越级提到20级。他还因工作积极,在公安部第三次团代表大会上得到表扬。

 

1957年整风运动期间,王明迪经组织批准报考大学。除坚持日常工作外,他主要是在办公室准备高考,没有参加“鸣放”。当时,公安部整风办公室编印的《整风动态》刊登了《政治部干部畅所欲言》一文。处里的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对该文的刊登不满地议论:“我们还没提什么意见,怎么就说我们畅所欲言了呢?”有人对王明迪提出:“小王,你手头快,帮我们写封信给《整风动态》,表达我们真正的情况和心声。”王明迪不假思索地写了一篇大约两三百字的文章《真的畅所欲言了吗?》投往刊物。在这篇文章中,王明迪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简称“三害”)的情况做了一些分析,指出有些同志接触“三害”较久,丧失了政治敏感,并用“看来他们已经进入鲍鱼之肆”的话语加以描述。《整风动态》刊登了这篇文章,在当时并未引起什么反应。

 

7月,王明迪如期参加了高考,继续过着紧张忙碌的日常生活。让他万万想不到的是,自己这篇应同志要求随手写的小文会给他带来巨大的人生变故。

 

反右斗争开始时,有人提出王明迪所写的“鲍鱼之肆”是指向公安部,是把矛头直指党的最高专政机关,犯下了“弥天大罪”。接着,相关部门把王明迪在某些会上或生活中讲过的一些过头话和不准确的话凑在一起,给他戴上了右派分子的帽子。他被开除团籍、撤销工资级别,下放到河北省干部建设农场监督劳动。

 

1958年年底,公安部党组织决定从农场抽调少数下放干部和几十名右派分子,在原治安局葛光荣科长的带领下去青海省劳改系统工作。王明迪以“当干部使用”的身份随队赶赴青海省。

 

 

2002年6月,王明迪在江西省新建县“小平小道”

 

从1959年到1979年,从不到25岁到45岁,20年的峥嵘岁月里,王明迪最美好的青春如水一般流淌在青海高原。

 

最初,王明迪被分配到海北州祁连县八宝农场(劳教单位)工作。八宝农场就在祁连山下,全年的无霜期只有80多天,常年是早霜来得早,晚霜又走得晚。一旦年景不好,或者碰上个天灾什么的,一年的庄稼基本绝收。

 

在这样的条件下,青海监狱事业的开拓者经受了严峻考验。王明迪所在中队的队长刘新贵同志是由北京军区转业的干部。王明迪跟着他,带着100多名劳教人员开荒种地,业余时间还组织他们读报、打篮球。

 

就这样,王明迪在八宝农场干了8年,1966年,八宝农场撤销后,王明迪被调到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新哲农场(就业单位)。4年后,新哲农场移交给地方,王明迪被调到共和县曲沟农场(就业单位)。这里的气候条件较好,王明迪在此一直工作到1978年12月其右派问题被改正,这前后又是8年。

 

由于在八宝农场表现较好,王明迪于1962年被摘掉了右派帽子,恢复了干部身份,定为行政23级。1963年,王明迪与同样来自北京的高淑云结了婚。高淑云是由空军司令部西郊机场调去青海支边的。缘分使两个远离家乡漂泊的年轻人相聚并结合在一起。次年,他们有了孩子,生活总算稳定下来。但三年后,厄运又一次不期而至。

 

1966年下半年,八宝农场开展“四清运动”。同年12月,驻场“四清”工作队一位姓杜的副队长在大会上宣布王明迪犯了“包庇反革命”的错误。原来,1962年,王明迪在八宝农场迁返办公室从事清理解教人员工作,其中一名叫王世宗的解教人员迁返回陕西省长安县。回乡后不久,王世宗写了一封信寄给农场迁返办公室,询问他有无“帽子”,并要求办公室给他出个证明。王明迪拿着信找到管教科管内勤的乐嘉昌。乐嘉昌说:“劳教的是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属于最高行政处分,有什么‘帽子’?你写个证明,我盖个章,给他寄回去就行了。”听罢,王明迪就用农场造纸厂自产的纸写了一个证明交给乐嘉昌,便再也没有过问这件事。

 

到了1966年,阶级斗争的形势越来越紧张,长安县有关部门对这份纸质很差的证明产生了怀疑,就把这份证明寄回农场以求查对。驻场“四清”工作队见到此函认为抓住了一条漏网大鱼,就给王明迪扣上了“包庇反革命”的罪名,将王明迪开除公职。

 

随即,八宝农场撤销,王明迪随妻子高淑云去了新哲农场。那段时间,高淑云一个人在经济上独自撑起这个家庭。当时,王明迪的母亲还在世,他却无力供养,只能由他的姐姐赡养。他的儿子被迫送往南京,由王明迪的侄子抚养。年纪长于王明迪的侄子当时已经有四个孩子,但他还是安慰王明迪说:“你不用管了,就当我多了一个儿子。”正是这份浓浓的亲情,才使王明迪度过了将近十年的艰难岁月。

 

对于这次不白之冤,王明迪一直坚持申诉,甚至直接到公安部上访。公安部把他的申诉批转青海省处理。终于在1975年6月,经青海省劳改局临时党委复查决定:撤销原处分,恢复公职,恢复原工资级别,而这又是九年半的时间过去了。

 

特殊的经历,特殊的环境,让王明迪经受了特殊的磨炼。一直在基层工作的他除了短时间在农场机关工作外,始终生活在中队。除了中队长、指导员不可能由他担任外,他做过中队内勤、生产员、统计员、食堂管理员、仓库保管员、管教员等。王明迪深知基层的艰辛。即便以后回到领导机关,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时,他也始终忘不了基层的需求。二十多年来,寒冬腊月,盛夏酷暑,王明迪参与开荒造田、劈山修路、抢种抢收、抗灾救灾,历尽艰难困苦,锻炼了他坚韧的意志,也增强了他的体质。如今,他笑谈自己没有长期“坐机关”的人所得的颈椎病、消化不良、神经衰弱等常见病。

 

1979年,王明迪回到公安部,一位老同志告诉他,1957年8月,北京大学汉语言文学系发来了王明迪的录取通知书,因为当时他正在被批斗,这张通知书自然成了一张废纸。

 

 

1986年12月,王明迪(中)在天津市第二劳改支队检查工作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坚冰已破,法治的春风不可阻挡地吹拂着神州大地。公安部党组对当年被划为右派的60余名同志全部做出改正决定,撤销原处分,恢复原职务和工资待遇,原是党员的恢复党籍。对王明迪来说,一纸二三十字的改正决定,彻底解除了压在他身上的沉重包袱。他从内心深处感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的受益者,他决心为党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不懈奋斗。

 

1979年2月,王明迪和其他几名同志被借调到公安部落实政策办公室帮助工作,后被分配到公安部十一局(劳改局)工作。

 

王明迪十分珍惜这一机会,全身心投入工作,不辜负组织的期待。1980年5月,王明迪向管教口党支部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过考核、谈话,1981年3月25日,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一致同意了王明迪的入党申请。同年4月,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准他入党;次年4月,正式批准他按期转正。此时,王明迪已年届48岁,参加工作已经31年有余。虽说入党晚了一些,但他终于实现了平生夙愿。

 

王明迪入党后,正赶上具有历史意义的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新中国30年劳改工作的基本经验,科学地分析了新时期押犯构成的新变化、新问题,确定了新的政策和方法。会议还对完善监狱管理体制、提升机构规格、加强队伍建设、恢复生产和基建投资的户头、确定财政补贴、补充干警编制、加强干警培训、干警着装和津补贴、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农转非”、支边干警离退休后的安置等事项一一做出安排,有效解除了广大干警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监狱干警的积极性。

 

1983年,中央决定对公安工作进行改革。中央政法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成立文件起草小组,王明迪被抽调到小组里具体参与起草工作。5月,中央决定将劳改工作由公安部移交司法部管理。得知这一信息后,王明迪立刻回局里请示。按照公安部劳改局李石生局长、沈秉镇副局长的意见,王明迪在文件里写明:劳改、劳教工作实行整建制移交。移交后,干警的警种、着装、工资及津补贴等待遇不变。这些原则规定保证了交接工作的有序进行。王明迪也为自己有幸尽了绵薄之力而感到欣慰。

 

 

1995年3月,王明迪在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

 

到了司法部后,从1984年8月到1992年年底,王明迪当了8年多分管管教工作的副局长。1992年7月,国家对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当年9月,王明迪被授予人民警察一级警监警衔。1993年年初到1995年5月,王明迪担任司法部劳改(监狱)局局长。11年来,王明迪在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司法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监狱局这个集体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在推进监狱工作的整顿治理、改革开放、依法治监等方面,做了一些具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1986年3月,司法部成立劳改法起草工作小组,王明迪兼任组长,抽调司法部劳改局、政策研究室有关同志以及有关省、市劳改局的同志共十余人组成立法小组,先后18次草拟法律草案,于1990年8月由司法部以《监管改造罪犯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监狱法》,经国家主席签署第35号令公布施行。

 

1995年退休后,王明迪在中国监狱学会(2010年5月12日经民政部批准正式更名为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以下简称学会)工作。一直到2006年学会换届时,因年龄关系,王明迪才完全退了下来。

 

王明迪认为,综观新中国50年的监狱工作,归根到底,一是大力弘扬在毛泽东同志改造罪犯理论指导下富有中国特色的罪犯改造工作;二是努力讴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监狱人民警察的“警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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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法律与生活》杂志“改革开放40周年人物”系列报道的第三篇,阅读其他文章请点击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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