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两期,我们分析了电影《风中有朵雨做的云》(The Shadow Play,2019)、《雪暴》(Savages,2019)。这一期,我们将分析以“天气”为片名的第三部电影——《暴雪将至》(The Looming Storm,2017)。
电影《暴雪将至》是由世纪百年影业等公司出品的犯罪悬疑片,由董越执导,段奕宏、江一燕、杜源、郑伟主演。该部影片于2017年10月29日在第30届东京国际电影节上首映,2017年11月17日在中国上映。
1997年,南方某个小城,天气预报中一场百年不遇的暴雪即将侵袭此地。人心惶惶时,该城骤然发生了一系列残忍的连环杀人案。
一心想进入体制内的保卫科干事余国伟(段奕宏饰)渴望借此机会,一展自己颇为得意的“神探”技能,并被破格进入体制内,成为一名真正的警察及模范。
面对“探案”的欲望以及与燕子(江一燕饰)的感情,余神探越陷越深,同时,付出的代价也越来越大。然而,宿命因果,万事皆有定数。
有评论称,我们等待的那种电影终于有中国版:这两年同类的电影不算少,曹保平(执导《烈日灼心》《追凶者也》等)、刘杰(执导《捉迷藏》等)、杨树鹏(执导《少年》等)、陈正道(执导《记忆大师》等)等华语影片的导演,或多或少对血腥暴力程度、叙事手法进行试探,但还都算在类型片的范畴内。
《暴雪将至》尝试越过类型的边界,倾向于作者电影,从基础的“谁是凶手”,迈向外力作用人性的内在层面——“谁制造了凶手”。用一个夸张点儿的比喻,它很像“中国版《杀人回忆》”。伴随而来的是时代悲剧——国企工人阶级的湮灭。
影片的问题是它过于强调氛围,而忽视了一种更踏实的人物关系、人与时代关系的塑造。
影片痛心疾首地表现出一种对时代的感怀,但深入细看,这种感怀并没有细致观察,只是展现了一种审美上的姿态。而这种姿态是否会影响影片的案件叙事呢?我们今天从法学和侦查学的角度来详细观之。
草垛里发现尸体,身份尚未核实,该市也没有人报失踪案。但这里应该不是第一现场,有关犯罪痕迹,因为暴雨的冲刷而消失了。同时,这里也没有目击证人。
通过初步现场勘验,死者为女性,脑后部有被钝器击打的痕迹,全身共有多处刀伤,大部分伤分布在身体的正面部位,且刀伤的创口并不深,大多数横行的表面划伤,而致命伤是前颈部的动脉血管被割断。死者系因失血过多而亡。
该案的作案手法与之前发生过的两起案件一模一样。
根据同一认定的原理,警方推测三起案件系为同一人所为。
在这之后,该市又发生了系列案件的第四起。警方发现了自行车轮子的印记,但雨太大,该印记很模糊。
通过分析这四起案件可以得知,被害人有着相似的外部条件,并非偶然。凶手肯定是在一个固定的地方物色作案目标。而几位受害人均在同一个地方逗留过,警方推断,受害者应该是在此地被犯罪嫌疑人盯上的。
也就是说,如果多起案件的主要要素相同,可以并案侦查。而通过分析不同案件的差异点(如手法更加娴熟),警方可以从中寻找原因,亦可从犯罪心理学的层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心理。
余国伟的主体身份肯定是不够资格的。如果说,作为保卫科干事,余国伟对自己工厂的员工进行调查还说得过去,那么,他后来自己展开调查,并且将证据(鞋)私藏,甚至杀害自己认为的凶手,则是大错特错了。
当然,这是余国伟为了给徒弟、相好报仇以及能正式入编警察所抓住的最后的救命稻草,这是那个时代的悲剧。
不过,余国伟的调查还算符合常规的方式和手段,包括模拟凶手前往现场、拍照引诱凶手出现、找人假扮引诱凶手等。
例如,余国伟到现场拍照,并且将现场所获钥匙照片贴在厂门口。如果凶手看到,肯定有所反应。用这一招,余国伟果然找到了凶手。两人在扭打过程中,凶手逃脱。余国伟只是把凶手的鞋扒掉了,但他没有看清凶手的面目。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凶手肯定还会再出现。于是,余国伟在守候过程中再次锁定目标,并且把鞋拿出来让凶手穿上,当面进行对质。
余国伟没有从血迹等方面入手。当然,他也没有机会接触到具体的痕迹物证,他只能凭借自己的方法寻找凶手,而他找出来的凶手是否是真的凶手,仅从鞋子来验证,是不全面的。
后来,剧情的发展也证实,凶手另有他人——他第二次追的那个人,第三次发现的这个人(让其穿鞋并对质)并非第二次追的人——警方证实,其中一名受害者身上发现了凶手遗留下来的血液。通过比对,证实凶手是余国伟第二次追的人。
影片在这里只是给了余国伟的一个交代。如果从严谨的角度来说,其亦不能证明留有血液的人就是真正的凶手。
剧情在这里进行了反转。
从证据上说,证据显然是不足的——不论是证明第二次追的人,还是第三次发现的人;从法律上说,滥用私行显然是违法犯罪。
从侦查上说,警方在这起案件中只是起到了证明第二次被追的人是凶手,并未体现过多的侦查手段。影片的大部分时间都是余国伟在用自己的方法来找凶手。
虽然这些方法被证实有效,但其仍具有局限性。其实,能够找到凶手的侦查方法还很多。比如,进一步开展调查访问,查找目击者;进一步对尸体进行检验找到痕迹;进一步对现场进行勘验,找到痕迹物证等。
没有细致的观察,导致了案件叙事的不够完美。从侦查学的角度来说,影片存在一些漏洞。当然,可能也是故意为之,目的就是让余国伟找不到真正的凶手,更加烘托人物的悲哀以及时代的悲剧。
影片中还有一起副案——与主案相对。
本来看似幸福的一家三口,却隐藏着杀机。死者为妻子,他们的孩子还没有放学。当警察去找死者的丈夫时,发现丈夫也不知所踪。
后来,影片证实案件的凶手就是死者的丈夫。这对夫妻的关系比较紧张,二人经常吵架。于是,丈夫拿着菜刀砍向了妻子。
虽然这是另一起案件,且表述得比较简单,侦查过程也简单——与主案形成对比。但相同的是,与上述主案一样,其反映的是这个时代人心的浮躁和无奈。尽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不复杂,但其表现出来的形式却很激烈。
这样的案件加上暴雨的背景,更加表现出这个时代亟待改变。
真正凶手的尸体无人认领,而无名尸体有存放时间的规定,所以其被火化了。火化时,其实大家并不知道他是凶手,而是按照一般交通事故死亡予以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
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即对于无名尸体,在提取信息并登报启事后,可以处理。
从时间跨度来看(片头显示为1997年、片尾显示为2008),保卫处干事余国伟因故意杀人大概判了10年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影片中,余国伟以为交手者是连环杀人案的凶手,所以,将其杀害。从主观故意方面来说,余国伟确实有杀人故意,但这个故意带有替受害者报仇的意思。所以,余国伟并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而是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由此看来,对余国伟的判罚(量刑),也算在情理之中。
正如环境造就了那个年代的人物一样,人物的悲哀也映衬出那个时代的无奈。
暴雪已至,但余国伟最终也因未找到真正凶手而私自用刑,付出了代价。
放在今天,余国伟的警察梦完全可以通过考取警察或者应聘为辅警的方式来实现。在这一点上,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之处。但反过来看,制度的不健全,同样也是时代悲剧的成因之一。
好了,今天的分析就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想要提问或者分享的,欢迎留言。
肖军,男,法学博士、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导(具有招收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北京电影学院访问学者,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剧研究中心主任、重庆高校影视人才数据库专家、中国警察网评论频道专家、中国高校影视学会专家。长期以来,从事法学、侦查学、影视学、传播学等多门学科的交叉研究。
其专著《影像中的侦查学》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书名:《影像中的侦查学》
作者:肖军
定价:38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24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