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栏目联动
王乐,11岁,是居住在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名小学四年级学生。从出生到现在,他一直没有户口。
多年来,他无法乘车、坐飞机,只能待在市内。王乐的出生与别的孩子不同,他是借由“代孕妈妈”而降生的孩子,他的爸爸至今仍是个谜。
有血缘关系并不代表有法律意义上的父子或者母子关系。代孕出生的孩子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在一起案件中,如何让二者间平衡,成为一道考量法律人智慧的难题。
王乐的妈妈名叫王某琼,今年50多岁。她说,王乐的出生很蹊跷,至今还有很多疑团没有解开。
2008年的一天,王某琼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是一名“代孕妈妈”,肚子里怀了王某琼的孩子。
一段时间后,自称是“代孕妈妈”的人又打来电话,说孩子已经出生了,并给王某琼寄来照片,照片中的孩子长得很像王某琼。
王某琼患有原发性不孕症。多年前,她曾通过试管婴儿方式生了两个女儿。当年为了做试管婴儿,她前后在医院培育了11个胚胎。当年做试管婴儿只用了几个胚胎,还余下一些留存在医院。
2008年10月,王某琼和“代孕妈妈”约在深圳市一家派出所见面。当着民警的面,对方将孩子交给了她,她给对方支付了9万多港币(约合7.9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接过孩子后,王某琼直接去了亲子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这个孩子和王某琼存在母子关系的可能性高达99.99%。
从天而降一个白胖儿子,王某琼高兴万分,并给孩子取名为王乐。待喜悦过后,问题接踵而至,首先是孩子上户口的问题。王某琼祖籍河南,多年前她取得了中国香港特区户籍。王某琼以王乐与自己存在母子关系为由,向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申请落户。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要求王某琼提供王乐的全部出生资料。可是,王乐是通过“代孕”方式出生的,王某琼手上没有其出生资料。于是,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以出生资料不全、不符合规定为由,没有同意王乐的落户申请。
王某琼曾就王乐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落户的问题咨询过相关部门,给出的回复是单亲家庭的子女落户首先得持有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由于王某琼是中国香港地区的户口,王乐的父亲并不明确,所以王乐在内地落户很难。
王某琼表示,其实事情没那么复杂,主要是因为王乐的亲生父亲不承认他。
多年前,王某琼从河南老家来到深圳,和一名香港人结婚。婚后,王某琼因一直怀不上孩子去医院检查,得知自己患上了原发性不孕症。医生建议她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孕育下一代。
2000年年初,在朋友的介绍下,王某琼来到深圳市中山某医院(以下简称中山某医院)求医。接待她的是该院生殖中心主任张某伟。
王某琼说,张某伟对她一见钟情,主动请她吃饭,开始追求她。当时,王某琼和丈夫的感情不好,处于分居状态。张某伟是广东潮州人,长得高大、英俊,医术高明,是当时国内试管婴儿方面的专家。最重要的是,时年35岁的张某伟自称单身。
张某伟不仅对王某琼体贴入微,还用两人的名字买了房子。随后,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后王某琼跟丈夫离婚,打算与张某伟一起生儿育女。
2001年上半年,在中山某医院,通过体外受精的方式,王某琼的卵子和张某伟的精子结合在一起培育出十多个胚胎。王某琼找“代孕妈妈”,让其替自己孕育新生命。
2002年3月1日,王某琼与张某伟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孩,取名为王欢。
王某琼说,张某伟见到大女儿出生十分高兴。可他喜欢男孩。于是,他们决定再要一个孩子。这一次,王某琼决定自己怀孕,费了很大劲儿才怀上第二个女儿。
王某琼说,二女儿出生后,张某伟对她越来越冷淡,慢慢地不联系她了。她曾找过张某伟,但张某伟避而不见。后来,她打听到张某伟有家庭。
无奈之下,王某琼自己一个人带着两个女儿生活。怎料,她的生活中又突然出现了一个儿子。王某琼想到了张某伟。于是,王某琼来到张某伟任职的中山某医院找他告知此事,并协商孩子的户口问题。院方表示,多年前张某伟已辞职,他们不知道其去向。
无奈,王某琼只得将张某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他和王乐的父子关系,并承担抚养责任。
庭审时,张某伟没有露面。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否认王乐的出生与张某伟有关。律师转述称,张某伟否认与王某琼的情人关系,不承认曾同居。对于王某琼的两个女儿,他仅是出于普通朋友的友谊捐献了精子,可没想到惹火上身。
据张某伟说,王某琼到处找他,去他的单位骚扰他。为了躲避王某琼,他到处换工作。在法律上,他对王某琼的两个女儿没有抚养义务。可王某琼并不这么认为。她一直宣称两人是同居关系,两个女儿的出生是双方的合意。
就两个女儿的抚养问题,王某琼和张某伟打过很多场官司。当时,张某伟有家庭。他的妻子得知其与王某琼有孩子,就以涉嫌重婚罪将其告到法院。为了逃避刑事处罚,得到妻子的谅解,张某伟将全部家产留给妻子,自己净身出户。他离了婚,没了工作,没了家庭,没了财产,可谓一败涂地。
张某伟的代理律师说,因为两个女儿的事情已经令他焦头烂额,他不可能在事隔多年后主动找人“代孕”生儿子送给王某琼。当初,王某琼做试管婴儿时虽然用了张某伟的精子,可他本人并没有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医院里所有的手续包括病历上的签名,都是王某琼签的。余下的胚胎也是以她的名字保存,张某伟不可能取走。张某伟从中山某医院辞职的时间是2003年左右,而王乐是2008年出生。其时,张某伟已没有职务上的便利。找人“代孕”花费巨大,以张某伟当时的经济状况,他不可能有这笔钱。
王某琼说,找张某伟并不是因为经济原因,而是要让他解决王乐的户口问题。
王某琼向法院出示多份证据,其中一份证据是他们在同居期间为买房而签订的“公约”。其中写明买房是为了生儿育女,有幸福美满的家庭,并有张某伟的签名。还有一份证据是王某琼二女儿的出生证明,在父亲一栏中填写的是张某伟的名字。王某琼说,这两份证据足以证明她和张某伟不是普通朋友关系。
事实上,王某琼和张某伟曾打过多起关于两个女儿抚养的官司。
2003年1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琼与张某伟两人存在同居关系。张某伟对两个女儿有抚养责任,判决两人解除同居关系。两个女儿随王某琼生活,张某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张某伟不服,提出上诉。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王某琼说,这些年来,张某伟一直躲着,不愿意承担两个女儿的抚养义务。这次面对王乐,他采取了同样的态度。
面对张某伟的全面否认,王某琼寄希望于法院能允许做亲子鉴定,确定张某伟与王乐的父子关系,从而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但张某伟并不愿意配合。
张某伟的代理律师认为,王某琼推定王乐是张某伟找人代孕而生并要求法院做亲子鉴定,让张某伟承担抚养责任,这样做不公平。
法院认为,王某琼与张某伟的同居关系早已解除,双方多年未见,没有共同生育孩子的意愿。如果王某琼希望张某伟承担王乐的抚养责任,必须拿出证据证明王乐的出生是张某伟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王乐是张某伟故意找人代孕而生。
主审法官进一步解释称,做亲子鉴定是在有一定证据的基础上,为了确认双方的亲子关系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手段。证据是前提,亲子鉴定是辅助。王某琼没有证据,只想通过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这是本末倒置。
据此,一审和二审均以王某琼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王某琼并没有放弃给王乐在内地落户的努力。她和代理律师认为,要想找到张某伟和王乐出生有关的证据,有两个主要方向:一是核实当初留存在医院的胚胎去向,二是寻找王乐的“代孕妈妈”。
2013年6月24日,王某琼和代理律师来到中山某医院进行调查。在医院胚胎登记本上记载,当初王某琼留存在医院的胚胎共有11枚。2002年7月2日和2007年6月18日,被人分两批全部取走。签字栏空白,备注栏标注“自带走”。
据该医院的医生称,“自带走”是指患者本人取走。根据医院的管理规定,留存在医院的胚胎如果被患者取走,患者应当在登记本上签名。于是,王某琼向深圳市卫生部门反映,要求查清这批胚胎的去向。
通过调查,深圳市卫生部门答复称,因相隔时间较长,现已无法核实。责令中山某医院加强胚胎的管理工作。
胚胎是谁取走的?代孕妈妈是谁找的?这两个疑问没法解开,或许永远也解不开。可现在能证实的是,孕育王乐的胚胎应当来自当初王某琼留存在医院的那批胚胎。这些胚胎是王某琼和张某伟两人的结晶,这就和张某伟有关系。
王某琼将调取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希望该案能得到再审。法院认为,即使能证明王乐是由留存胚胎孕育的,并和张某伟有血缘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王乐的出生取得了张某伟的同意。这一行为侵犯了张某伟的生育选择权,法律不能强行要求他承担抚养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琼的再审诉求。
目前,记者从王某琼的代理律师处得到消息,广州市公安机关提供了两个建议:一是找河南警方,尝试将王乐的户口落到王乐姥姥的名下;二是王某琼在深圳有房产,尝试将自己的户口转到深圳,把王乐和女儿的户口落在自己名下。
说法专家:李明舜(中华女子学院教授)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法律视角看,父母子女的关系有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但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父母子女,不见得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并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捐精者或捐卵者。
王乐的户口问题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我国高度重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为了解决那些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户口者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专门发布关于解决没有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意见》。其中有一个兜底条款,不属于《意见》中所列举的情况,也要求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相结合,查明、核实并解决相关人员的户口问题。应该说,王乐的户口问题是能得到解决的。